歡迎訪問本站!

熱門關鍵字:
Product classification 産品分類

聯系我們

咨詢熱線(xiàn)18831187358

河北車脈彙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史先生

電話(huà):18831187358(電話(huà)及微信)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中華南大街473号

聯系我們
當前位置:首頁 》綠色、有機認證

綠色食品認證

發布日期:2020-11-16 11:00:25
綠色食品認證

綠色食品認證

咨詢電話(huà):史先生188 3118 7358

目錄

1、綠色食品定點檢測機構

2、收費(fèi)标準

3、審查程序

4、綠色食品産品适用标準目錄(2019版)

一、綠色食品定點檢測機構

1、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農業部農業環境質量監督檢驗測試*

3、國 家果類及農副加工産品

4、唐山市畜牧産品質量監測*

5、農業部疏菜質量檢驗測試*

二、收費(fèi)标準

一、綠色食品認證費(fèi)收費(fèi)标準

綠色食品認證費(fèi)收費(fèi)标準具體爲:每個産品8000元,同類的(57小類)系列初級産品,超過兩個的部分,每個産品1000元;主要原料相(xiàng)同和工藝相(xiàng)近的系列加工産品,超過兩個的部分,每個産品2000元;其它系列産品,超過兩個的部分,每個産品3000元。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三、審查程序

第 一章總則

第 一條 爲規範綠色食品标志許可審查工作,根據《綠色食品标志管理辦法》,制定本程序。

*條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以下簡稱*)負責綠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請的審查、核準工作。

第三條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綠色食品工作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綠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請的受理、初審、現(xiàn)場檢查工作。地(市)、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相(xiàng)關工作機構可受省級工作機構委托承擔上述工作。

第四條 綠色食品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負責綠色食品産地環境、産品檢測和評價工作。

 

*章 标志許可的申請

第五條 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企業法人、農民*合作社、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家庭農場等,國有農場、國有林場和兵團團場等生産單位;

(二)具有穩定的生産基地;

(三)具有綠色食品生産的環境條件和生産技術;

(四)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少穩定運行一年;

(五)具有與生産規模相(xiàng)适應的生産技術人員(yuán)和質量控制人員(yuán);

(六)申請前三年内無質量安 全事故和不良誠信記錄;

(七)與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或檢測機構不存在利益關系。

第六條 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标志的産品,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 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質量安 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國 家工商總局商标局核定的綠色食品标志商标涵蓋商品範圍内,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産品或産品原料産地環境符合綠色食品産地環境質量标準;

(二)農藥、肥料、飼料、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綠色食品投入品使用準則;

(三)産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産品質量标準;

(四)包裝貯運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貯運标準。

第七條 申請人*少在産品收獲、屠宰或捕撈前三個月,向所在省級工作機構提出申請,完成網上在線(xiàn)申報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綠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請書(shū)》及《調查表》;

(二)資質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全 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商标注冊證》等證明文件複印件;

(三)質量控制規範;

(四)生産技術規程;

(五)基地圖、加工廠平面圖、基地清單、農戶清單等;

(六)合同、協議(yì),購銷發票(piào),生産、加工記錄;

(七)含有綠色食品标志的包裝标簽或設計樣張(非預包裝食品不必提供);

(八)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初次申請審查

第八條 省級工作機構應當自收到第七條規定的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發出《綠色食品申請受理通知(zhī)書(shū)》,執行第九條;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書(shū)面通知(zhī)申請人本生産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并告知(zhī)理由。

第九條 省級工作機構應當根據申請産品類别,組織*少兩名具有相(xiàng)應資質的檢查員(yuán)組成檢查組, 在材料審查合格後四十五個工作日内組織完成現(xiàn)場檢查(受作物生長期影響可适當延後)。    現(xiàn)場檢查前,應提前告知(zhī)申請人并向其發出《綠色食品現(xiàn)場檢查通知(zhī)書(shū)》,明确現(xiàn)場檢查計劃。

現(xiàn)場檢查工作應在産品及産品原料生産期内實施。

第十條 現(xiàn)場檢查要求

(一)申請人應當根據現(xiàn)場檢查計劃做好安排。檢查期間,要求主要負責人、綠色食品生産負責人、内檢員(yuán)或生産管理人員(yuán)、技術人員(yuán)等在崗,開放(fàng)場所設施設備,備好文件記錄等資料。 

(二)檢查員(yuán)在檢查過程中應當收集好相(xiàng)關信息,作好文字、影像、圖片等信息記錄。

第十一條 現(xiàn)場檢查程序

(一)召開首 次會議(yì):由檢查組長主持,明确檢查目的、内容和要求,申請人主要負責人、綠色食品生産負責人、技術人員(yuán)和内檢員(yuán)等參加。

(二) 實地檢查:檢查組應當對申請産品的生産環境、生産過程、包裝貯運、環境保護等環節逐一進行嚴格檢查。

(三) 查閱文件、記錄:核實申請人全程質量控制能力及有效性,如質量控制規範、生産技術規程、合同、協議(yì)、基地圖、加工廠平面圖、基地清單、記錄等。

(四) 随機訪問:在查閱資料及實地檢查過程中随機訪問生産人員(yuán)、技術人員(yuán)及管理人員(yuán),收集第 一手資料。

(五)召開總結會:檢查組與申請人溝通現(xiàn)場檢查情況并交換現(xiàn)場檢查意見(jiàn)。

第十二條 現(xiàn)場檢查完成後,檢查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内向省級工作機構提交《綠色食品現(xiàn)場檢查報告》。省級工作機構依據《綠色食品現(xiàn)場檢查報告》向申請人發出《綠色食品現(xiàn)場檢查意見(jiàn)通知(zhī)書(shū)》,現(xiàn)場檢查合格的,執行第十三條;不合格的,通知(zhī)申請人本生産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告知(zhī)理由并退回申請。

第十三條 産地環境、産品檢測和評價

(一)申請人按照《綠色食品現(xiàn)場檢查意見(jiàn)通知(zhī)書(shū)》的要求委托檢測機構對産地環境、産品進行檢測和評價。

(二)檢測機構接受申請人委托後,應當分别依據《綠色食品産地環境調查、監測與評價規範》(NY/T1054)和《綠色食品 産品抽樣準則》(NY/T 896)及時安排現(xiàn)場抽樣,并自環境抽樣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内、産品抽樣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内完成檢測工作,出具《環境質量監測報告》和《産品檢驗報告》,提交省級工作機構和申請人。

(三)申請人如能提供近一年内綠色食品檢測機構或國 家級、部級檢測機構出具的《環境質量監測報告》,且符合綠色食品産地環境檢測項目和質量要求的,可免做環境檢測。

經檢查組調查确認産地環境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産地環境質量》(NY/T391)和《綠色食品 産地環境調查、監測與評價規範》(NY/T1054)中免測條件的,省級工作機構可做出免做環境檢測的決定。

第十四條 省級工作機構應當自收到《綠色食品現(xiàn)場檢查報告》、《環境質量監測報告》和《産品檢驗報告》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内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将相(xiàng)關材料報送*,同時完成網上報送;不合格的,通知(zhī)申請人本生産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并告知(zhī)理由。

第十五條 *應當自收到省級工作機構報送的完備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内完成書(shū)面審查,提出審查意見(jiàn),并通過省級工作機構向申請人發出《綠色食品審查意見(jiàn)通知(zhī)書(shū)》。

(一)需要補充材料的,申請人應在《綠色食品審查意見(jiàn)通知(zhī)書(shū)》規定時限内補充相(xiàng)關材料,逾期視爲自動放(fàng)棄申請;

(二)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由*委派檢查組再次進行檢查核實;

(三)審查合格的,*在二十個工作日内組織召開綠色食品專家評審會,并形成專家評審意見(jiàn)。

第十六條 *根據專家評審意見(jiàn),在五個工作日内做出是(shì)否頒證的決定,并通過省級工作機構通知(zhī)申請人。同意頒證的,進入綠色食品标志使用證書(shū)(以下簡稱證書(shū))頒發程序;不同意頒證的,告知(zhī)理由。

 

第四章 續展申請審查

第十七條 綠色食品标志使用證書(shū)有效期三年。證書(shū)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應當在有效期滿三個月前向省級工作機構提出續展申請,同時完成網上在線(xiàn)申報。

第十八條 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者續展未通過的,不得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标志。

第十九條 标志使用人應當向所在省級工作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一)第七條第(一)、(二)、(五)、(六)、(七)款規定的材料;

(二)上一用标周期綠色食品原料使用憑證;

(三)上一用标周期綠色食品證書(shū)複印件;

(四)《産品檢驗報告》(标志使用人如能提供上一用标周期第三年的有效年度抽檢報告,經确認符合相(xiàng)關要求的,省級工作機構可做出該産品免做産品檢測的決定);

(五)《環境質量監測報告》(産地環境未發生改變的,申請人可提出申請,省級工作機構可視具體情況做出是(shì)否做環境檢測和評價的決定)。

*十條 省級工作機構收到第十九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在四十個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審查、現(xiàn)場檢查和續展初審。初審合格的,應當在證書(shū)有效期滿二十五個工作日前将續展申請材料報送*,同時完成網上報送。逾期未能報送*的,不予續展。

*十一條   *收到省級工作機構報送的完備的續展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内完成書(shū)面審查。審查合格的,準予續展,同意頒證;不合格的,不予續展,并告知(zhī)理由。

*十二條 省級工作機構承擔續展書(shū)面審查工作的,按《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續展審核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有效期内進行續展檢查的,省級工作機構應在證書(shū)有效期内向*提出書(shū)面申請,說明原因。經*确認,續展檢查應在有效期後三個月内實施。

 

第五章 境外申請審查

*十四條 注冊地址在境外的申請人,應直接向*提出申請。

*十五條 注冊地址在境内,其原料基地和加工場所在境外的申請人,可向所在行政區域的省級工作機構提出申請,亦可直接向*提出申請。

*十六條 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與申請人簽訂《綠色食品境外檢查合同》,直接委派檢查員(yuán)進行現(xiàn)場檢查,組織環境調查和産品抽樣。

環境由國際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提供背景值,産品由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十七條 初審及後續工作由*負責。

 

第六章 申訴處理

*十八條 申請人如對受理、現(xiàn)場檢查、初審、審查等意見(jiàn)結果或頒證決定有異議(yì),應于收到書(shū)面通知(zhī)後十個工作日内向*提出書(shū)面申訴并提交相(xiàng)關證據。

*十九條 申訴的受理、調查和處置

(一)*成立申訴處理工作組,負責申訴的受理;

(二)申訴處理工作組負責對申訴進行調查、取證及核實。調查方式可包括召集會議(yì)、聽(tīng)取雙方陳述、現(xiàn)場調查、調取書(shū)面文件等;

(三)申訴處理工作組在調查、取證、核實後,提出處理意見(jiàn),并通知(zhī)申訴方。

申訴方如對處理意見(jiàn)有異議(yì),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訴或投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程序由*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程序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原《綠色食品認證程序(試行)》、原《綠色食品 續展認證程序》、原《綠色食品境外認證程序》同時廢止。


四、綠色食品産品适用标準目錄(2019版)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咨詢電話(huà):史先生188 3118 7358


版權所有@河北車脈彙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保留一切權利